最近為了要到泰國走走特別去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親辦泰國觀光簽證,其實為了要申辦觀光簽證才知道原來之前有三個月的期間有免簽證費的福利說,不過只到 2014 年 11 月 8 日截止,因此還是默默的準備 1200 元的簽證費來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一趟囉!
不過實際到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才知道原來所有文件都要用『英文』來填寫,因此建議大家先在家裡點我查詢英文地址的寫法,這樣可以縮短在櫃檯填寫資料的時間,或者是點我下載表格,在家裡事先填寫到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只要給櫃檯小姐檢查領取號碼牌即可。
申請觀光簽證 “TR”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1. 護照正本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 六個月內 )
4. 簽證費1,200 元
簽證注意事項:
簽證種類:單次觀光簽證
簽證有效期:3個月
停留期限:不超過 60 天
地址:台北市104松江路168號12樓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簽證業務申辦時間:
辦公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個人(1~9件)申請時間 AM 09:00 ~ 11:30
團體(10件以上含10件者)申請時間 AM 09:00 ~ 10:00
領件時間 : 每個工作天 PM 16:00 ~ 17:00 逾時不發件
注意事項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申辦完成繳完費您會拿到一張收據,可以在每個工作天 PM 16:00 ~ 17:00 來取件,只要您在早上 11:30 分之前送件繳費成功,當日下午就可以領件囉!不過記得領件的時候收據一定要在不然是不會讓您領取護照與簽證,因此千萬別把這張收據給弄丟了,不然會欲哭無淚,建議如果能夠提前申辦觀光簽證就先申辦,除非逼不得已才去申辦落地簽,與其先花一些時間申辦,不然在卡在落地申辦的地方有什麼狀況真的是相當麻煩您說是吧!